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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广东证券老总钟伟华涉嫌受贿获刑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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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seclaw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 20:29:49 | 【字体:小 大】 |

原广东证券老总钟伟华 (资料图)
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证券)老总钟伟华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钟伟华因受贿12.5万元人民币、1000英镑,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投案自首,并积极退清赃款,法院判钟伟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6年5月底,钟伟华因涉嫌罪名为“玩忽职守”,被广东省纪委“双规”。据当时广东省纪检部门的有关人士称,“钟伟华的问题就是出在对广东证券的经营上。”在2007年6月27日,钟伟华案在广州中院开审。出乎意料,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钟伟华先后收取贿金13.5万元人民币、1000英镑。经审理后,广州中院认为,钟伟华接受朱某的1万元礼金,应属于违纪行为,不算受贿;而对于公诉机关其他的指控,法院予以确认。
据悉,1994年下半年,时任广东证券总经理钟伟华,在广东证券下属广东证券实业投资公司经请示,与贵州一家房地产公司进行合作,并借款1000万元用于开发贵州市火车站大楼。当年10月,该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向钟伟华行贿3万元。广东证券改制期间,河源市人民银行副行长陈某以宴请为由送给钟伟华2万元。
2001年6月,时任广东证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的钟伟华,参加了广东证券昆明营业部的开业典礼。仪式结束后,昆明营业部总经理朱某以“利市”名义送给钟1万元。在此后的3年里,昆明营业部先后两次向广东证券申请业务费用。钟伟华利用职务便利,分多次共划拨业务费278万元给昆明营业部。为此,朱某先后两次行贿钟伟华,分别为7.5万元人民币和1000英镑。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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