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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拟与贝尔斯登交叉持股
作者:seclaw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 20:30:39 | 【字体:

整合双方亚洲(非中国大陆)业务并在香港设立合资公司
  

    中信证券(600030)今日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贝尔斯登公司建立全面战略合作的预案》,双方拟相互持股,整合双方在亚洲(非中国大陆)的业务并在香港设立合资公司。

  相互持股

  中信证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贝尔斯登公司进行战略性投资,并接受贝尔斯登公司的战略性投资。

  中信证券拟认购贝尔斯登公司发行的约10亿美元的可转换信托证券,期限为40年。该可转换信托证券可转换为相当于信托证券转换后贝尔斯登公司总股本的6%。该可转换信托证券的转股价格为贝尔斯登公司2007年10月19日前5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格。

  除认购贝尔斯登公司可转换信托证券外,中信证券可在适当时机增持贝尔斯登公司的股份至9.9%。

  同时,中信证券拟向贝尔斯登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该债券可转换为相当于可转换债券转股后中信证券总股本的2%,发行金额不超过75亿元。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为2007年10月19日前5个交易日中信证券平均收盘价格。

  董事会同意中信证券向贝尔斯登公司提供在未来5年内可以按照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相等的价格,认购不超过可转换债券转股后中信证券总股本5%的认股权。

  进行业务整合

  中信证券还将与贝尔斯登公司整合双方在亚洲(非中国大陆)的业务并在香港设立合资公司,出资比例为50%对50%。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贝尔斯登公司就合资公司的设立事宜进行实质性谈判,并就合资的重大事项和商业计划达成一致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事项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董事会同意贝尔斯登公司向公司提供有关中国资本市场新业务、新产品的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制定详细合作计划。

  中信证券表示,公司与贝尔斯登公司建立全面战略合作系商业行为,存在一些未知因素,因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贝尔斯登公司对公司的战略投资将涉及监管部门对其投资资格的审批,审批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合作对方公司为美国公司,此项合作有关条款还将受其所在国相关监管政策、法律法规制约,并在当地监管部门无异议的情况下方可实施,有关条款的实施进程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相关合作条款将在双方进一步讨论后,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有关部门审批。

  中信证券自10月20日起停牌,10月19日收盘价为105.93元。今年1-9月净利润为83.63亿元,每股收益2.77元。

  贝尔斯登成立于1923年,是美国华尔街第六大投资银行,其核心业务涵盖资本市场、财富管理以及全球清算三大领域。系全球500强企业之一,在全球拥有约14500名员工。(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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