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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产品与传统金融产品的主要区别
作者:seclaw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3 8:01:35 | 【字体:

   广义来讲,衍生产品是指以债券(利率)、外汇、股票、贵金属、商品及其指数或组合为标的的合同。衍生产品主要包括远期、期货、期权、互换以及这些产品的不同组合。除期货与部分期权以外,其它类型的衍生产品基本都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
    衍生产品最为常见的定义是:衍生产品是指其价值依赖于其他更为基础的标的要素价值的金融合同。标的要素可以是市场感兴趣的任何要素,例如货币、债券、股票及其指数等。这些要素既可以是商品等有形物,也可以是利率、汇率、价格指数和信用评级等无形物。金融创新正是通过这些标的要素创造出了种类繁多的衍生产品。
    另一个更为专业的定义是:衍生产品是指缔约双方就未来交换现金流而达成的交易合同,在该合同成立时,双方未来交换的现金流的现值相等。从这个角度而言,衍生产品与其说是一种“产品”,倒不如说是一种交换现金流的技术,这种技术在很多方面推动了国际金融业的发展。 
   衍生产品是由合同构成的,合同的结算方式分为实际交割方式(physically-settled)和轧差支付方式(cash-settled)。无论采用哪种结算方式,交易双方都是先在交易日确定交易细节,然后在结算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进行交割或支付。履行该合同可以使合同一方实际买入或卖出一种标的要素,这种方式被称作实际交割方式。
    与此相对应,履行衍生产品合同还可以使合同一方获得与买入或卖出一种标的要素性质相同的货币,这种方式不用转移标的要素本身,因此被称作轧差支付方式。轧差支付的衍生产品通过模拟实际交割交易来达到与之同样的效果。当场外衍生产品合同采用轧差支付方式时,名义数量就是用以计算的标的要素的数量,该数量是虚拟的,并不在交易双方中发生实际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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