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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投资放宽
私募股权基金LP有望扩容
作者:SECLAW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9 12:44:12 | 【字体:
饱受LP困扰的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有望获得来自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10%的庞大资金来源,这将给刚刚处于起步阶段的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注入一剂“强心针”。


  社保基金进军私募股权基金

  原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王忠民年初在一次论坛上公开表示,国务院已经批准社保基金投资PE,投资上限为总资产的20%。据消息人士透露,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日前已决定将总资产的10%投向私募股权基金,该计划已获相关部门批准,目前已选择两只人民币基金作为其首批投资对象。这两只基金分别由私人资本运营公司鼎晖投资(CDH Investments)和弘毅投资(Hony Capital)设立。对此,记者昨日致电弘毅投资高层人士,该人士对这一消息并没有否认,不过他表示,目前具体情况尚不太清楚,一切要等公司通过新闻渠道正式对外公布。

  事实上,社保基金一直在谋求投资私募股权领域,自2007年下半年以来,就有消息传出社保基金将进军私募股权投资的消息,社保基金理事会高层人士也在不同场合明确表示,社保基金将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对于如今迈出的这实质性一步,优势资本总裁兼合伙人吴克忠表示:“这对于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无疑是一个极大的利好,因为社保基金不仅能够提供数额庞大的资金来源,最主要的是其资金来源稳定,是最适合成为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的LP之一。”

  私募股权基金LP之惑

  在风险投资领域,LP 指的是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就是有限合伙制基金中投资资本,但不参与公司管理的一方,伴随着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LP短缺的问题日渐突出。“中国不缺流动性,但缺乏成为LP的资金。”在风投界,这一说法已经达成共识。吴克忠向记者表示,目前在国内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的LP大部分都是个人出资者,这部分资金一方面不成规模,另一方面资金来源不够稳定。而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的LP,最基本的要求是能“来去自由”,在有项目可投时资金能够快速到位。但目前由于资金来源方面的原因,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往往一开始就募集了全部的资金额度,在没有合适项目时,这部分资金就成了闲置资金,而在有合适项目又存在不能快速募集到资金。

 

  在美国、欧洲等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LP往往是多渠道的,很多机构投资者都是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资金来源。根据欧洲创业投资协会1998到2002年对欧洲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资金来源的结构分析,银行类大约占24%,保险公司大约占12%,养老基金大约占22%,基金的基金占9%。而在我国,目前只有个案批准一些金融机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尚未有监管部门的法规制度化地允许金融机构的介入。对此,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上周召开的第十一届高新技术产业金融创新国际论坛上表示,作为拓展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必要措施,相关部门应该规范合格投资人的管理、发展机构投资人。

  吴晓灵支招

  作为长期对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进行关注的高层政府官员,吴晓灵对发展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她提出首先应该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定募集对象做出明确的界定。目前我国各类金融机构所做的私募基金产品有两大缺陷。一是把私募产品做成了公募产品,超越了《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向200个以下的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规定。第二是没有统一的特定对象的界定标准,其最低投资额从5万元人民币到5000万元人民币均有之。因此她建议,银、证、保三个监管机构应该对此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和管理。

  其次,她认为银行、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机构、养老基金,由于其是储蓄类的机构,会利用自身信息加工的优势,将小额投资人转为自身的负债,替他们承担风险,然后自己进行投资,因而有可能成为股权投资基金的重要投资人。

  吴晓灵表示:“从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理念出发,不应禁止储蓄类的机构从事股权投资,而应在风险控制上做好功课。”首先,应限制其投资于已上市和未上市股权的比例。同时,还应限制储蓄类机构投资于单一基金时所占该基金的最高比例,以减低损失的程度。其次,可指定严格的拨备要求,最高可要求100%的拨备。第三,可在计量风险资产权重时加大投资于股权基金的资产的风险权重。为慎重起见,中国的储蓄类机构应先从投资股权投资的基金的基金做起,以减少投资失误的概率。

  “允许储蓄类机构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是在培育市场经营主体,同时也是在培育自己债权投资的市场,应该是一个双赢互动的过程。”吴晓灵表示。

文章录入:duanxiaoqiang    责任编辑:duanxiao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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