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今天是:
网站首页最新资讯证券期货银行保险信托公司法律服务法律法规文书案例本站律师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载入中…
相关文章
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
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
最新推荐最新热门
专题栏目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证券律师网 >> 法律法规 >> 公司法律法规 >> 文章正文
高级搜索
国税总局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作者:SECLAW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5 1:14:41 | 【字体: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国税函〔2008〕514号
成文日期:2008-05-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6]84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文章录入:duanxiaoqiang    责任编辑:duanxiaoqiang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